中國馳名商標

  中國在1985年加入《巴黎公約》後逐步開始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加入世貿組織後,根據TRIPS協議的規定,進一步加強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2001年10月新修訂的《商標法》,將馳名商標的保護由部門規章提升到國家法律、法規。

  在中國受到保護的馳名商標通常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使用馳名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在市場中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和競爭力,因而更容易遭到侵權,因此,法律對其給予更多和更強的保護。

  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的規定,商標所有人認為其馳名商標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向認定機構提出馳名商標認定的申請,從而使其馳名商標權益得到更加全面的保護。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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